性侵妻子|涉恐嚇妻子後威脅銷案兼性侵 內地漢否認強姦等共3罪開審

社會

撰文: 林育慧

發布時間: 2024/08/08 15:03

最後更新: 2024/08/08 19: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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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地漢涉恐嚇及性侵妻子,今日於高等法院否認刑恐及強姦等共3罪開審。(資料圖片)

內地漢涉恐嚇及性侵妻子,今(8日)於高等法院否認刑恐及強姦等共3罪開審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被告要求輕度智障妻子替其登記電話服務被拒後施以辱罵,並威脅說「信唔信我攞把刀戳死你同阿仔」,妻子感到驚慌後報警。內地男被控及准保釋,其間兩度威脅妻子銷案及不要上庭,指其有精神病及智障,法官不會相信她。控方指內地男其後向妻子稱有其胞妹罪證,妻子應約到酒店房間後遭強姦,並須進行人工流產,內地男被捕後警誡下稱「嗰個係我老婆」。

被告代號Y.S.,現年44歲,被控1項刑事恐嚇、1項作出多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及1項強姦罪。

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21日,在新界元朗威脅X會使她遭受損害,意圖使X受驚。被告另被控於同年12月3日至12月14日期間,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 正而作出多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,即關於針對他的刑事審訊,威脅作為控方證人的X,要X撤銷向警方作出舉報和不得在該刑事審訊中出庭作供;並於同年12月21日,在新界元朗強姦女子X。

控方開案詞指,現年38歲的X輕度智障,於2016年結婚與內地被告結婚,案發時育有4歲兒子。

控方指於2021年11月21日早上,被告要求X以其身份證替其登記電話服務,X拒絕,被告以粗言辱罵X,X感到驚慌,遂帶同兒子離開住所。X於晚上回家後,被告向她說「我殺人都敢,你信唔信我攞把刀戳死你同阿仔,搵人捉走你個妹」。X聽罷感到驚慌,與兒子躲在房間及上鎖。

X於同月23日報警,被告被捕,同月25日提堂後准保釋,其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包括X等控方證人。及至12月3日,X帶兒子上幼稚園時遇上被告,被告向X稱「你後尾又點上庭呀,法官唔相信你講嘢,你有精神病,又弱智,又抑鬱,邊個會信你講嘢」。X感到驚慌,至下午接兒子放學時,再次遇見被告。

控方指於同月14日下午,X接兒子放學時遇上被告,被告稱「你學乜嘢人去上庭,你快啲叫阿妹同我銷案,你又弱智又有精神病,你唔好上庭」。控方指被告於保釋期間,以滋擾方式及以說話意圖使X不出庭指證被告。

及至12月21日,X與兒子逛街時遇上被告,被告稱手上有X的胞妹之罪證,要求X到其租住酒店房取回,X因擔心及於被告影響下而同意到酒店。控方指X進入房間後,被告將X攬上床及箍著她,用被子蓋住自己及X後將她強姦,控方指X的兒子當時在房間內。X其後與兒子離開,被告給她 500元,稱是「俾阿仔買嘢食」,X拒絕接受。

事發1個月後,X到家計會檢驗後發現懷孕,及至2022年1月26日,X報警。被告警誡下稱「嗰個係我老婆嚟」,X於2月8日進行人工流產,證實經手人為被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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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